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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教師全年聘期

  • 代理教師全年聘期,完善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,補實代理教師的待遇,提供安定的教學環境,有利於吸引並留住優秀師資,降低代理教師流動率,讓教學及親師生溝通不中斷,創造親師生三贏效益,進而提升本市教育品質,打造桃園成為更宜居的都市。
  • 為保障與正式教師工作內容相同的代理教師,獲得「同工同酬」的待遇,並肯定代理教師在教學現場的用心付出,桃園市率六都第一,自111學年度起,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實施「代理教師全年聘期」,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,聘期迄日延長至2023年7月31日;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辦理代理(代課)教師甄選或再聘,聘期始日則皆為2023年2月1日,並以實際到職日聘任。